2014年6月7日,我局接到学生家长实名举报,邵阳市六中334 班班主任费小宁老师利用课后时间,在校外租用场地进行违规补课收费。接到举报后,我局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核查。查证:费小宁老师在2014年上学期收取了每个学生资料费241元、班团活动费用100元;第一次月考后收取了体育训练费每生200元;4月份后,利用课后时间对学生进行了成建制补课,并收取了补课费、场地租用费等410元。接到局里通知后,费小宁老师于6月5号停止补课,并由家长委员会将补课费和场地租用费410元、体育训练费200元退还给了学生。
另接到群众举报,邵阳市六中354班班主任黄婷芳老师,利用高考与学考期间对学生进行成建制补课,补课时间为七天,收取每个学生补课费175元。接到群众举报后,我局立即进行调查核实。通过暗访学生以及找当事人谈话等方式对举报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核查,确认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费小宁、黄婷芳两位老师违规补课并收取补课费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湖南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国家、省市关于严禁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规定,增加了学生和家长负担,损害了教育形象。经局党委、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对费小宁、黄婷芳两位老师做出如下处分:给予费小宁老师行政记过处分,并调离市六中,调往市十一中,责令其将所收违规费用全额退给学生家长;给予黄婷芳老师行政警告处分,并调离市六中,调往市十一中,责令其将所收违规费用全额退还给学生家长;对涉及到体育训练但没有领取训练费的体育老师王喜、彭丹颖进行批评教育。
邵阳市教育局
201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