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各市直教育单位:
近年来,全市教育系统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办法》和邵纠办发[2013]7号文件《关于教育收费的八条禁令》,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规人员,有效地遏制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尤其是对市资江学校违规组织补课收费的行为作出了严肃处理后,邵阳市规范办学行为和治理教育“三乱”工作已取得了明显成效,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不断提升。但仍有一少部分教师对文件精神置若罔闻,顶风违纪,在正常上班期间有偿兼任校外培训机构的任课教师,严重影响了人民教师的形象。
经查,邵阳市二中教师肖帆、张戬在学校上课期间来到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为整肃教育行业风气,树立教育良好形象,邵阳市教育局对肖帆、张戬老师在正常上班时间到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14年6月24日上午九点左右,邵阳市纪委接到群众举报,称邵阳市十中的谢红梅老师正在邵阳市红旗路新辉培训机构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接到举报后,邵阳市纪委联合市教育局纪检会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核查。
当联合调查组来到新辉培训机构时,并未发现谢红梅老师在现场补课,却当场查实邵阳市二中肖帆和张戬两位老师正分别给学生上数学课和化学课。调查组当即将两位老师带往市教育局进行谈话,并立即电话通知邵阳市二中学校领导来到局里确认了两位老师的身份,学校领导当场严肃批评了肖帆、张戬两位老师的违纪行为。局纪检会要求两位老师对自己在新辉培训机构的上课情况写出书面说明。据了解,肖帆、张戬老师从6月22日开始,受邀于新辉培训机构对已经毕业的初三学生进行初、高衔接班的数学和化学授课,所授知识是高一年级的新课,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以200元每节课的工资标准付给他们。
肖帆、张戬两位老师利用正常上班时间在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有偿兼课,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省市《关于教育乱收费八条禁令》,增加了学生和家长负担,损害了教育形象。经局党委、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将肖帆、张戬两位老师调离市二中,调往市十一中工作,并将处理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邵阳市教育局
201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