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5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邵治办发[2016]2号
                                                             
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
有偿补课的通知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5]6号)的要求,坚决遏制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坚决制止中小学校、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组织学生补课收费。经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从2016年元月15日起,在全县教育系统重点治理中小学违规补课及乱收费问题。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自通知下发之日起,禁止所有中小学校或教师以任何形式补课其他巧立名目的乱收费
1.严禁中小学校以任何理由组织学生成建制补课;
2.严禁中小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等有偿培训;
3.严禁公办中小学校出租、出借校舍给民办培训机构或个人用于举办针对中小学学生的各种培训班;
4.严禁公办中小学校以与民办学校合作办学的形式,组织学生收费办班补课;
5.严禁在职教师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培训班、补习班等有偿培训。
二、从本通知下发后仍违规补课的学校或教师,将实行责任追究。
1.对违规学校的追责:责成学校即刻解散补课班、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向学生退还所收费用;由县教育局通报批评;取消学校评先评优资格。民办学校违规补课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理。
2.对违规学校领导的追责:取消学校校长和副校长及教导主任当年评先评优晋职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调整或党纪政纪处分,且一年内不能提拔或调动。
3.对违规教师的追责:当事教师负责退还向学生所收费用,并造具名册经学生家长签字后交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备案;不得参加当年评先评优晋职,已评职称的降低一个等次聘用;年终考核评定为不称职;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组织或纪律处分;按有关规定予以缓聘、待聘、解聘。
三、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接受社会监督,欢迎举报。
附:监督举报电话:县教育局6833712,县纠风办6834773,
                 县物价局6821403,县减负办6821595。
                  
  
邵阳县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
二○一六年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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